李友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建议》已收悉。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四条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答复如下:
一、全面摸底排查全市矿山基本情况
2017年6月,在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由省财政出资80万元,我局对全市矿山做了详细的调查,共调查各类矿山1449个,根据调查结果编制了《临沂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在分析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划分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布局、重点工程,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本《规划》是全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指导重点县(区)编制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重要遵循。《规划》以2017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18-2025年,近期为2018-2020年,中远期为2021-2025年。2018年7月底经市政府批复实施。
二、矿山治理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是按照我市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临发(2018)21号〕的通知要求,结合《规划》近期中远期的安排,制定了2018-2025年的治理台账,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明确了治理责任主体、预计完成时限等相关内容。结合工矿废弃地治理、田园综合体、增加挂钩等方式,推进矿山治理。
二是2020年4月,根据部、省相关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做好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对矿山关闭后仍有残留资源或废弃土石料的矿山,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对财政资金短缺问题有一定程度上的缓解。
三是自2016年以来,市财政通过矿业权收益,每年拨付1500万元,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矿山治理等项目。
三、整合资金统筹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
2018年以来,我市共争取省级奖补资金10450万元,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自2016年以来,市财政通过矿业权收益,每年拨付1500万元,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矿山治理等项目。
2020年4月,根据部、省相关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做好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对矿山关闭后仍有残留资源或废弃土石料的矿山,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对财政资金短缺问题有一定程度上的缓解。
四、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长效机制
按照国土资源部令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有关规定,矿山企业在办理新发证、延续、变更等手续时,需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复垦方案》,我局在矿山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时,认真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把关各项资料编制的相关情况,在矿山企业开采过程中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复垦工作。
近期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保护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5号),我局按照通知要求,落实企业的治理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基金提取办法督促矿山企业足额计提基金,不定期组织开展矿山企业年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义务履行情况专项检查,核查矿山企业治理、监测、治理回复基金提取等义务履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二是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监管。按照“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方式,鼓励地方政府、矿山企业以合同形式通过付费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队伍治理,充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市场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