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字第24号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维护农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行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问题
一是严格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要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目前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最低为5万元/亩,最高为9.8万元/亩,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补偿标准较2012年平均提高17%。
二是落实土地补偿安置。依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政府出资部分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单独选址项目的政府出资部分由用地单位承担。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直接拨至当地社保资金专户,不落实不予批地。自2011年起我市各县区已将政府补贴资金缴纳至社保资金财政专户。
三是稳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当前,国土资源部征地制度改革正在试点过程中,探索缩小征地范围途径和方式,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我市不是全国征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但我们会持续关注试点进展情况,及时学习试点经验,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稳妥推进我市征地制度改革。
二、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排查处理问题
一是建立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土地权属纠纷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苗头;二是开展土地权属纠纷矛盾隐患排查。积极开展调处工作,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督察督办制度。对违法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到位,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土地权属纠纷信访矛盾;四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全国土地日等时间节点,加大对《土地管理法》、《信访条例》、《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真正了解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原则和程序等,遇到争议及时通过合法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