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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852681291/gtzy/2019-0000089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6-2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60号提案(关于做强休闲农业园区、助推我市全域旅游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60号提案(关于做强休闲农业园区、助推我市全域旅游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2019-06-20   作者: 点击数:  

赵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强休闲农业园区、助推我市全域旅游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乡村休闲农业旅游发展,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全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现状和需求的调查分析,改革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差别化管理与引导旅游供给结构调整相结合,健全政策体系,合力推动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

一、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指导各县区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做好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用地安排,在确保农地农用的前提下,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集聚,合理保障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用地需求。

二、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人文风貌的前提下,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细化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加大土地利用综合整治力度,引导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三、加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等项目建设或用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县区,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四、规范设施农用地类型。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包括蔬菜种植、烟草种植和茶园等农作物种植园的看护类管理房用地(单层、占地小于15平方米),临时性烤烟、炒茶、果蔬预冷等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原则上占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

五、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围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因地制宜保护耕地,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仍按耕地管理。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产业,拓展土地使用功能,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联系单位: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组

联系人:刘晓    联系电话:8729062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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