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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852681291/gtzy/2019-0000088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6-2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68号提案(关于帮助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竞争力,改善营商环境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68号提案(关于帮助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竞争力,改善营商环境的建议)的答复

2019-06-20   作者: 点击数:  

张洪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竞争力,改善营商环境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帮助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竞争力,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鲁发[2017]21号、鲁政发[2018]26号文件以及市委市政府支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降低用地成本。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带动力强的省重点项目,采取省土地计划专项指标或省市县联供方式予以用地保障。对各县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二是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三是重视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我市正在进行摸底调查,对于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可由权利人或使用者申报,提供土地、房屋相关材料。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正在组织研究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指导意见,待办理意见出台后,本着特事特办、妥善从速的原则,分门别类予以解决。

联系单位: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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