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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852681291/gtzy/2019-0000081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6-2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十五届政协第三次会议第419号(关于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还建房办理不动产权合法化提案)的回复

对市十五届政协第三次会议第419号(关于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还建房办理不动产权合法化提案)的回复

2019-06-20   作者: 点击数:  

刘传景委员:

提出的《关于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还建房办理不动产权合法化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处理意见

柳青街道的还建房,是由政府主导开发建设,统一收储土地、开展规划后对柳青街道辖区村居民建设的安置房,这部分房屋涉及居民户数多、情况复杂,依法依规为柳青街道的还建房进行确权登记,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建、行政审批、城市管理、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二、有关情况

为有效解决全市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18年9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临沂市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70号),成立了由常红军副市长任组长,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和成员的市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后续又印发了工作细则、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下设机构、成员等,其中市不动产证办理问题专项工作小组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推进解决主城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不能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项目。

三、推进措施及建议

一是按照土地性质,分类甄别确权登记。土地为国有出让(住宅)建设用地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土地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的,参照保障性住房确权登记的有关政策办理,房屋再次转移登记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对建设用地及房屋存在的其他类型登记问题,一事一议,纳入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范畴。

二是社区提出申请,部门协同开展工作。建议由社区居委会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查找完善拆迁还建、规划、建设、消防、税费缴纳等方面的批文、许可、审核审批材料,由市不动产证办理问题专项工作小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逐项补充完善确权登记所需各项手续;对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可采取集体会商会审的方式予以推进。

三是落实属地责任,解决物业管理问题。建议由社区居委会动员组织小区业主,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选择有资质、服务好的物业公司,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住房维修基金等规费收取工作,协调做好水、电、暖、气等的建设施工、日常维护等工作,保障小区住户安居乐业。

工作联系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

市不动产证办理问题专项工作小组联络员王临生

联系电话:8729093 13508998317

联系单位: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组

联系人:刘晓   联系电话:8729062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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