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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字第35号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616号提 案 的 答 复
王观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北城新区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市本级和各县每年都会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区域发展的功能定位,参考往年土地储备和供应规模,确定本区域土地储备规模、结构和时序,科学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一般只有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方能进行收储。国土部门在土地收储工作中根据财政部门认可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评估价格确定收储价格。在市政府批复供地后,我局将优化服务流程,依法为产权人办理房屋等不动产确权登记。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39-8729061 0539-8729062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