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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字第28号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08号提 案 的 答 复
徐厚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沂南石英砂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市政府连续部署开展矿业结构调整、矿产资源整合等工作,沂南县石英砂岩矿山数量较2013年压减了32%,矿山开采集约化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取得阶段性成效。我局非常重视您提到的“调控资源开采总量、促进转型升级”等建议,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工作措施。
一、严把准入关,深化采矿权管理。一是对新设石英砂资源采矿权全面停止受理审批;二是提高已设采矿权管理门槛,严控矿权延续和扩界审批,深化矿权调控和减量化管理;三是综合运用安监、环保和产能政策,开展打非治违、矿山评级、露天采石场整治等活动,倒逼小微矿山和不合格矿山退出。
二、着力提升矿产资源开采水平。加强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引导,进一步优化矿山开发布局。建立矿产资源节约集约评价标准,加强矿山企业“三率”(即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考核,力争全面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全面提高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水平。
三、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力度。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改善和提高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对历史形成、责任灭失的老矿山、矿坑开展治理,修复矿山地质环境。
四、严格履职,助力石英砂产业科学有序发展。以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为目标,强化矿业权管理,为石英砂资源开发和产业链条升级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加强对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指导,在矿产资源规划、矿山企业资源开发管理等方面,围绕市、县政府的总体发展思路,努力培植管理有序、开采规范、绿色环保的骨干矿山企业。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39-8729061 0539-8729062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