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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字第27号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05号提 案 的 答 复
冯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能、建设环保低碳新临沂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临沂市地热资源储量丰富,2008年,临沂市被命名为“中国地热城”,成为全国第二个获此殊荣的城市;2011年,又以综合评估第一名的成绩,被国土资源部命名为“中国温泉之城”。地热资源作为可再生的清洁能源,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我局非常重视您提的建议,下一步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做好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和管理工作。
一、加大深层地热勘查投入。为落实市委市政府“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支持再生能源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临沂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2011-2020年)》,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进一步对地热异常区进行验证,摸清地热资源家底,增加地热资源储量,更好地为全市节能减排服务。
二、进行回灌试验研究。我市属于构造裂隙型地热,回灌难度大,资金投入相对较高,为保障地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落实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建议在利用财政资金进行回灌试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回灌计划,由企业实施回灌,以灌定采,采灌结合。
三、加快浅层地温能推广,落实《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其用电价格不得高于居民用电电价。”对应用地热能的居住建筑仍按工业用电收取电费,造成运营成本加大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建议市政府协调电业部门对应用浅层地温能项目用电按不高于居民用电电价处理。
四、对浅层地温能项目予以补助。浅层地温能节能减排效果明显,但是前期投入高,我们将借鉴浅层地温能推广应用先进地市经验,对浅层地温能项目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以加大地热能供暖的政策引导力。
五、规范浅层地温能管理。由于浅层地温能管理不规范,责任主体不明确,对区域调查评价、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运营监管等缺乏统一标准,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方面的监管程序和管理办法,以便解决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监管方面的盲区问题。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39-8729061 0539-8729062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