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字第26号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69号提 案 的 答 复
孙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利用企业闲置土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企业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将其作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倒逼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的关键环节。我们非常重视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将进一步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共同责任机制,有效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一是制定并落实《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全省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奖惩措施等。加强工作组织和部门联动,为闲置土地处置提供组织保证。
二是制定《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按照“依法依规、一地一策、以用为先”的原则,逐宗实地调查分析原因,制定具体盘活利用措施,尽快形成有效土地供应。对确属企业原因造成闲置的,采取收取闲置费、无偿收回等方式;对已关停企业空闲的厂房场地,或因项目资金未落实、建设速度慢、容积率低等造成土地低效利用的,建立转让交易信息平台,解决转让交易信息不对等问题,鼓励企业进行项目调整,采取依法转让、以地入股、等价置换等措施进行盘活。
三、严格落实项目用地准入和投入产出评估制度。对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不予通过用地预审。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实行征地补偿预存款制度,从源头上防范闲置低效现象发生。
四、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严格落实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并串联整合开竣工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和现场核验、宗地跟踪备案、土地登记内部联合预审、用地信息公示、土地利用诚信管理等措施,建立完善闭环管理、内控管理、诚信管理等动态巡查机制,对土地供应总量、布局、结构和开发利用实行全面监管。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39-8729061 0539-8729062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