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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字第25号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51号提 案 的 答 复
张建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发展绿色矿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我市已经编制完成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该规划坚持保护优先、减量化发展的原则,注重做好矿产规划与生态环境等规划的衔接。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实行矿产资源减量化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发展布局,严格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按照绿色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进绿色矿业发展。
一、全面停止新设固体矿山采矿权。在满足经济建设急需的前提下,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发展的科学搭配。合理适度开发地热、矿泉水等资源,实现环保绿色开采,支持临沂地热城、温泉城开发建设。
二、实行“三个一批”,大力推进矿山减量化。一是严格标准,质效考核“关闭一批”。继续实行矿山企业安全、环保、资源节约和质量效益四评级考核;对评级为差的矿山企业,坚决予以关闭;二是严格时限,资源开采完毕“退出一批”。已设采矿权一律不予扩界,监督采矿权人严格履行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待出让资源开采完毕后,依法予以关闭。三是提高规模,整合矿权“减少一批”。实施疏堵结合,对符合整合提能条件的采矿权进行资源整合,实行规模开发,继续实行政府主导的采矿权联合审查制度,利用安全、环保手段,提高办矿门槛,从严控制延续登记审批。
(三)大力建设绿色矿山,全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绿色勘查。按照“生态保护第一”的原则,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在沂蒙山等生态脆弱区大力发展和推广航空物探、遥感等技术和方法,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行业标准与规范,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将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贯彻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发挥市内国家级绿色矿山示范作用,结合市内铁矿、地热、金刚石、石英砂、石膏、白云岩等优势矿种,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对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到2020年,全市大中型生产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结合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落实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加快矿山复绿和生态治理步伐,为大美新临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39-8729061 0539-8729062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