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7)字第23号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0号提 案 的 答 复
市工商联: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度土地供应工作。为加强对市本级土地资产的统一运营管理,2015年市政府成立了临沂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市本级重点项目用地、土地收储供应、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负责审议市本级中长期土地储备、供应规划,年度土地收储、供应计划,重要项目的土地储备、供应方案,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的计划和方案,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计划和方案等有关事项。
二、我市市本级及所辖各县每年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临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本着城乡统筹、有保有压、供需平衡、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结合前三年土地市场分析报告、实际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结合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和住宅用地变化周期情况,合理安排供地时序,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三、我市始终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战略,坚持以节约促发展、以集约促转型,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等16个规范性文件。今年以来,国土资源系统又开展了闲置低效有地和城镇空闲地核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了对土地市场的监管。贵单位提出的“弹性增加土地供应、推动房地产与养老、医疗、休闲等产业的融合”等建议,国土资源部已经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我们将进一步纳入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推动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持续、规范、深入开展。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39-87290610539-8729062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