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蒋荣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工业项目标准厂房分割转让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024年5月27日接到议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对您提出的如何解决工业项目标准厂房分割转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现将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出台相关政策,降低分割标准,加快工业企业退城入园
市场有需求,政府有要求,我们有应对。过去厂房需自持,不允许分割转让。和中小企业用地用房及抵押融资需求有一定距离。2023年6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办字〔2023〕13号),部署了工业厂房分割登记改革任务。为积极做好贯彻落实,把准企业和市场需求,我局通过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并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量安全、消防、业态以及监管等因素,在全省率先探索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实施意见,8月30日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临政办字﹝2023﹞73号),允许占地50亩以上、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的工业标准厂房,可按幢、层、跨办理分割及分割转让(最小单元在500平方米以上),建设单位可自持或出租、转让给入园企业。为支持企业发展,惠及更多企业,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结合我市工业用地供地政策,2024年3月,市政府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工业标准厂房政策的通知》,将项目建设规模由50亩/5万平方米降低为15亩/1.5万平方米。同时要求严格分割事项管理,企业应合法合规的办理工业标准厂房分割,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房屋用途,严禁变相开发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
二、简化工业厂房分割审批手续,加快审核流程和时效
为提高分割登记办理效率,减少企业来回跑动,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维护市场秩序。市政府于2023年8月发布临政办字﹝2023﹞73号文,建立联审机制,明确要求各部门发挥各自职责,履职到位,确保分割转让符合相关政策、规范和技术要求。今年又进一步对审核机制进行优化调整,由对县审查调整为对县抽查,加强了前端审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
审查与监管并重,我局指导各县区均已建立工作机制,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业标准厂房分割登记办理指南》,明确牵头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方便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截至目前,成功办理3个项目(山东国际科技模具产业园、巴比熊食品、沂河众创城),累计分割面积26万平方米,可抵押融资约4.4亿元,为后续企业手续办理提供了示范。
三、其他惠企帮扶政策
为满足企业分割登记需求,针对国有商服用地上建设的零售商业、批发市场、商务金融等商业类用房,因建筑内部平面布局调整,导致幢内套、间界线发生变更,不动产单元数量、面积发生变化的,须依法依规办理变更登记。市政府要求起草制定商业用房分割登记政策,对建成已登记的商业类房屋分割予以规范,政策将于近期出台。
市工信局答复如下:
出台《临沂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一是鼓励企业进榜提档。积极培育产业链龙头企业,加快打造一批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2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积极培育一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企500强企业。每年以过百亿企业数量、规上企业产值、地方级税收贡献、升规纳统数量、数字化转型成效等为依据对县区进行评价,前五名的县区每个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二是引导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实行无抵押担保。三是推动产业绿色化发展。鼓励企业加快绿色制造技术应用,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构建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附件:
1.临沂市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临政办字﹝2023﹞73号)
2.关于优化调整工业标准厂房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16号)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