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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54446139/gtjfgk/2023-0000030  发布机构  政策法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9-1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A20230046号《关于控制城市过度建设促进城乡平衡发展的议案》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A20230046号《关于控制城市过度建设促进城乡平衡发展的议案》的答复

2023-09-18   作者: 点击数:  

张晓迪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控制城市过度建设促进城乡平衡发展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建议中,你们提出“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防止大城市过度扩张;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健康发展;对农村地区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单列规模不低于国家指标,确保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民建房用地,存进城乡统筹发展。”等措施,非常符合实际情况,我们将在工作中积极予以吸收采纳。

目前,我市正在编制面向2035年的新一轮市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国家对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主要通过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来实现,按照划定规则“超大城市、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远超国家标准的城市、近十年城区常住人口减少的城市,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一般为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倍以内,其他城市一般为1.3倍以内”。国家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时,已充分考虑了中小城市的建设用地需求。例如蒙阴县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35.96平方公里,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50.07平方公里,增加了近15平方公里,保障了县城未来的建设空间。2023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坚持以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完善县城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强化公共服务,惠及更多群众;推进内涵式发展,提高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更好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政策看,国家正在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实施乡村振兴。

2023年3月我局印发《临沂市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的通知,全力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政策指引》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向乡村发展倾斜,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用地。指标使用要精准到项目,实行“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国家单列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专项用于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单独组卷报批,在规划范围实施实报实销。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与帮助。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涉及村民切身利益,面广量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稳慎推动,在全国一轮试点基础上,扩大范围开展了第二轮试点工作。2019年,农业农村部分别联合中央农办、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宅基地申请审批的流程,重申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规定。2020年,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自然资源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再次强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在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大的背景下,“一户一宅”和面积限制的规定,既保障了农民基本的建房需求,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

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的指导部门,2020年积极申报,我市兰陵县成为国家级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县,围绕宅基地资格权保障、使用权流转、使用权抵押、收益分配、自愿有偿退出、审批、监管等7项试点内容在17个乡镇(街道)积极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成效。其中指导村级开展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登记、入库工作,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益夯实基础。在保障农村村民权益前提下,积极探索使用权流转、自愿有偿退出等机制,有效盘活利用闲置资源。优化宅基地审批流程,依托兰陵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率先在全省实现宅基地线上申请、审批,让群众少跑腿,快捷高效办理业务。

从宅基地管理的角度,我们积极推进各级农村宅基地管理体系的建立,兰陵县探索建立乡村协管员制度,在乡镇层面,积极推进完善“一窗受理,联审联办”机制的建立,落实《土地管理法》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规定,在县级层面,按照《山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细则》规定,着重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农村村民需求及时统计并推送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宅基地建设。市级层面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兰陵县宅改工作业务指导,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在现有条件下,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来推动农村村民建房比较困难,有指标也因为建设用地规模和规划等原因无法落地,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市级在保障农村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兰陵探索有偿退出和有偿使用等制度,大力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集体用地,挖掘内部潜力,积极解决农村村民住宅需求,另外积极推动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探索户有所居的保障新形式。

虽农村宅基地管理体系、法律体系还在完善中,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推动工作开展,目前已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社会面征求意见,下步我们将边工作边完善,积极稳慎推动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也请各位代表多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引导重要资源流向农村,推动乡村振兴,实现乡村留人,有序发展,共同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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