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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54446139/gtjfgk/2023-0000029  发布机构  政策法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9-1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第20230085号《关于盘活土地资源,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第20230085号《关于盘活土地资源,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2023-09-18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李奎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土地资源,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是关键。自2020年起,国家实行“增存挂钩”配置年度新增计划指标政策,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我局也分年度印发《土地指标跟着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县区持续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保障有效投资项目落地。今年土地要素保障基本政策如下:

(一)用地指标获取途径。关于项目土地指标,根据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政策要求,用地指标可以通过对上争取(争取列入省重大、省外资、省重点基础设施等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使用上级预留专项计划)、对内挖潜(增存挂钩核补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对外购买(异地购买新增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多种方式进行获取。

(二)继续采取增存挂钩配置年度新增用地计划。经对接,今年国家还将继续实行“增存挂钩”机制,但具体配置规则暂未明确。

(三)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级统筹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民生、公益类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对于平邑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建议强化用地主体保障责任的落实,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结合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并通过持续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力度来提高建设用地产出效能,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还能核补新增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对于具有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如超出县区用地保障能力,可以申请使用市级统筹计划指标予以保障。

今年1月27日,我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临自然资规字﹝2023﹞12号),在国家明确2023年新增土地计划指标管理方式前,对各县区实行不限量的预支指标政策,各县区可按需申请预支2023年度新增用地指标,用于保障有效投资项目落地,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核算。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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