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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54446139/gtjfgk/2023-0000026  发布机构  政策法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9-2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239号《关于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239号《关于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的建议》的答复

2023-09-26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吴汉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办理。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内容:

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是关键。自2020年起,国家实行“增存挂钩”配置年度新增计划指标政策,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我局也分年度印发《土地指标跟着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县区持续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保障有效投资项目落地。今年土地要素保障基本政策如下:

(一)用地指标获取途径。关于项目土地指标,根据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政策要求,用地指标可以通过对上争取(争取列入省重大、省外资、省重点基础设施等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使用上级预留专项计划)、对内挖潜(增存挂钩核补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对外购买(异地购买新增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多种方式进行获取。

(二)继续采取增存挂钩配置年度新增用地计划。经对接,今年国家还将继续实行“增存挂钩”机制,但具体配置规则暂未明确。

(三)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级统筹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民生、公益类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对于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用地,建议强化用地主体保障责任的落实,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结合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并通过持续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力度来提高建设用地产出效能,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还能核补新增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对于具有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如超出县区用地保障能力,可以申请使用市级统筹计划指标予以保障。

今年1月27日,我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临自然资规字﹝2023﹞12号),在国家明确2023年新增土地计划指标管理方式前,对各县区实行不限量的预支指标政策,各县区可按需申请预支2023年度新增用地指标,用于保障有效投资项目落地,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核算。

市农业农村局答复内容:

为推动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临沂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强化用地保障,要求各级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合理用地需求的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对农业种植养殖配建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整合农村闲散建设用地资源,优先支持农民合作发展产业。

积极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拓展农业产业用地来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在日益严峻的耕地保护形势下,占用大量农用地建设冷库、加工车间等基础设施,已然难以实现,闲置宅基地利用是保障乡村振兴建设用地的重要来源。依托报刊、电视、网络、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一方面深入宣传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村民摈弃宅基地私有、不能依法收回等观念,一方面宣传闲置宅基地利用政策,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让农民放心参与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到闲置宅基地利用中来。职能部门针对闲置宅基地利用的政策制约因素,加大破解力度,为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提供政策保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需求进行分析研判,在盘活闲置宅基地上,区分有文化旅游资源和特色资源的村庄,既无文化旅游资源又无特色资源的村庄,分类盘活。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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