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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54446139/gtjfgk/2023-0000025  发布机构  政策法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9-2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A20230093号《关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议案》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A20230093号《关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议案》的答复

2023-09-25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胡发贵、李燕、马运平、魏征晴、杨明霞、庞海艳、魏春义、徐以成、郭霞、薛彦娥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议案》收悉,你们提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非常有针对性。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内容:

一、背景情况

2022年9月,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会议提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全国按10%的比例确定试点县(市、区)。2022年11月15日,省自然资源厅部署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申报工作,全省每个地市确定一个试点县(市、区),经综合考虑各县区的入市需求、工作基础、管理水平等因素,我市提报兰山区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

二、我市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制定入市政策。2021年,我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率先在全省启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起草并印发了《临沂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暂行办法》,为顺利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建立基准地价体系。全市15个县区在全省率先完成了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并通过成果验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提供了地价依据。三是积极开展入市工作。我局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建立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局内成立入市试点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兰山区编制完成试点实施方案,省厅已原则性同意。目前,兰山区正在积极推进拟入市宗地前期工作,积极开展入市摸底、登记工作,加快编制完成村庄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拟供应宗地考古等事项。

三、下步打算

(一)积极做好入市前期工作。准确把握试点相关政策,严格按照“二三二”的工作要求和八项重点任务安排,指导兰山区加快拟入市宗地考古、出具产业准入意见等工作,编制完成村庄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入市方案,尽快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二)稳妥开展入市试点。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市级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政策衔接。成立市局工作领导小组及课题研究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形成工作合力。准确把握政策方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持续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入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外加强外出学习交流,对上积极向省厅汇报,对下加大对区级监督指导,确保入市工作平稳推进。

(三)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根据集体土地入市试点进展程度,从合理规划、规范程序、平衡利益、创新监管等方面认真总结梳理试点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临沂经验”,为在全市推广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奠定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为乡村振兴提供用地支持。

沂水县人民政府答复内容:

沂水县在前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践中小心论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较好的开展了入市尝试,切实保护了土地使用者与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按照产业布局建设了一批项目,盘活了部分集体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增加了集体收入,解决了部分村民的就业问题,积累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经验,促进沂水县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目前,国家层面要求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展试点,为保证风险可控,试点封闭运行,非试点地区暂不开展入市活动,沂水县虽有较好基础,具备成为试点的条件,但试点数量有限,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已确定临沂市兰山区作为入市试点。沂水县将继续总结之前入市探索的经验做法,做好入市前的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登记等前期基础工作,关注入市进程,学习试点地区经验,为试点工作结束后的全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打好基础,积蓄能量。

市财政局答复内容:

为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2023年3月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围绕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实现形式,提出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并确定临沂市试点地区为兰山区。

为指导兰山区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4月3日,市资规局印发了《关于建立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的函》,根据任务分工,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政策,做好对试点地区征缴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工作的指导。目前,市财政按任务分工正在研究拟定入市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政策。

为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市财政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尽快研究出台入市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政策。二是做好兰山区征缴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工作的指导,探索出较为成熟的入市规则、路径和机制,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成果。三是配合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支持帮助沂水县申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临沂银保监分局答复内容:

一、主要工作举措

(一)抓住国家宏观政策支持的契机。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设,2020年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赋予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的权能,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凡是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实施促进了农村“低效限制资源”向“优势优质资本”转化,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提高提供强有力支持,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二)依托临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良机,探索树立“临沂标杆”。2020年9月,临沂市获批成为全国首个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根据“临沂方案”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推动辖区金融机构聚焦农村产权改革,探索创新农村抵质押物创新,着力探索激活农村资产资源融资功能。临沂银保监分局指导辖内银行机构依托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积极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积极争取政策倾斜,聚焦粮食收购、农村饮水安全、道路交通、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领域,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业务模式,为全国开展统一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缓解城市土地资源紧张与农村土地闲置之间的矛盾,提升集体财产性收入,有效助推乡村振兴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树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临沂标杆”。

(三)主动适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价同权”的改革要求。临沂银保监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开展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探索,在全省率先推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标准地”出让新路径,建立健全“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从入市范围、实施主体、入市方式、入市程序及收益管理、监督管理服务等方面明确“临沂标准”,为农村土地入市融资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2021年6月1日,指导在莒南县成功发放首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贷款500万元。该笔贷款为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全省首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2021年6月4日,指导农业发展银行临沂分行向中农财金(山东)实业有限公司发放仓储设施固定资产贷款5亿元,用于支持该公司科技物流产业园项目建设。该笔贷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以来,山东省农发行系统首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加强配套制度机制建设,推动确权抵押登记降槛、提速。一是建议市相关部门进一步扩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供应计划,并结合新《土地管理法》,以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为中心,适当简化入市流程,加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和入市审批。特别是对已实际占用集体土地经营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探索通过提高入市交易优先级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优先满足存量占地企业的确权需求,加快和提高集体用地的供给速度和供应量。二是进一步明确土地出让交易、过户抵押登记各相关部门的权责分工,并针对银行和企业出具集体出让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过户、抵押登记明白纸,提高企业抵押融资的便利性水平。

(二)加大政策落地推广力度,拓宽企业融资通道。建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挂牌出让、过户抵押登记等职能部门和金融监管、金融机构等参与,打造政监银企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开展政银企对接会、金融辅导员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已占用集体土地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竞拍集体土地的积极性和对土地确权的主动性,扩大企业融资的可抵押资产范围,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三)强化信贷政策指导,促进银行机构加快营销突破。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银行的政策辅导,引导银行机构建立和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抵押融资机制,进一步细化土地准入、价值评估标准、抵押率、贷后管理等相关制度流程,做好先进案例的宣传推广。

市农业农村局答复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2022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印发《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45号),要去审慎稳妥有序推进深化试点工作。我市选择在兰山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努力探索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成果。

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我市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在于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探索合理分配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的有效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加强土地使用权出租、入股、联营等合同管理,设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专门账户,按比例留归集体的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及时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严格监督监管。

十分感谢你们的建议,希望你们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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