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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585729837/gtzy/2021-0000033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4-1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土地供应问题建议的答复

关于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土地供应问题建议的答复

2021-04-12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孟祥山、程洪龙、侯玉峰、黄欣、彭云占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土地供应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实行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支持政策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厅的有关政策,制定年度新增建设计划分配方案,按照总量控制、先报批先核销的原则,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对产出高、效益好、符合转型升级要求中小企业,优先推荐纳入省、市、县区重点项目的盘子,单列一定数量的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同时,综合施策,统筹年度新增计划、挂钩、工矿等指标,坚持分类与分级保障相结合,落实地方政府的用地保障主体责任,县区要优先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推动项目快实施、快验收、快报批。

二、推行新型产业用地管理

2020年5月28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临沂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临政发〔2020〕4号),对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楼宇、工业标准化厂房、中小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新型产业用地进行管理。一是土地功能更加多样。能够同时满足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多种功能需求,允许建设相关配套服务设施,更加符合当前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的趋势和产业转型发展的诉求。二是分割转让方式更加灵活。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用房在开发企业自持一定比例的基础上,允许有条件地预售、现售,可按幢、层等基本单元进行分割转让、登记,引导企业用地理念由产业用地向产业用房转变。三是用地成本更加低廉。对新型产业用地的出让起始价,可以按照工业用地定价原则确定,相较于商业用地价格,用地成本更加低廉。四是用地准入和供后监管更加严格。对新型产业用地项目,严格按照准入、建设、销售、运营、退出条件执行,实行全程化、闭环式管理,确保土地要素真正用于新型产业项目。

三、推行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出让

市政府下发了《临沂市“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38号),建立事先评估、事前定标、按标出让、对标验收、定期评价、末类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标准化管理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科技等各项要素指标纳入日常监管,实现产业用地全程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业用地审批服务效能,降低企业用地制度性成本,促进工业项目早落地、快建设。截至目前,全市通过“标准地”出让工业用地4300亩。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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