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西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部分业主封闭阳台无法办理房产证问题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已收悉。现依据我局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关注!
您《建议》中提出的“香郡小区二期业主因自行封闭阳台,2018年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建,并予以冻结、暂不办理产权登记”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单位进行了认真地梳理研究。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高造假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被列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之一。
经核实,汀香郡小区二期部分业主在购房后、项目未进行规划验收前,擅自改造封闭露台、增加建筑面积,造成房屋实况与规划设计不符。依《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之规定,我局认定违建、予以行政限制并无不妥。购房者如需查看规划许可方案,可随时向我局申请信息公开。建议业主消除违建后至我局申请规划核实验收,合格后我局将从速为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