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丁兆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强拆违章建筑行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违章建筑行为查处即规划行政执法职能原属于市城市管理局,此次机构改革后于2020年1月职能划转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市编办的文件要求,原城管局两个大队共43人也随之划转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工作。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设立自然资源综合执法中队,与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三区大队,分别派驻到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执法工作,实行双重领导体制。这是我市整合执法资源,优化执法力量,厘清执法权限,创新执法方式,完善执法体系的重大举措。今年虽受疫情影响,但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执法体制改革一直在积极稳妥推进。目前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人员已调整到位,市局还成立了行政科室执法监督科,全市各县区已基本理顺归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工作也在紧密有序进行中。
二、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为依据,具体处罚程序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执行。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并没有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权力,只有对违法建设的调查和处罚权。在被处罚人对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拒不履行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或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庄、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理”。今年4月1日,我局代市政府起草出台了《2020年度临沂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并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类媒体进行了公告。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方案明确要求,“排查出来的违法建设需逐一录制影像视频资料,并逐一填写《违反建设行为排查摸底表》”,“各镇街要严格履行属地职责,负责落实违反建设治理拆除任务,对各类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及时拆除”。这说明,2020年度临沂市城市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权市政府已授权各镇街实施,由其实施的行政强拆行为也必由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我局始终注重依法行政,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是我局常抓不懈的课题。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做到公正执法、执法为民。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全员学习培训制度,多层次全方位学习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文明素养、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制定了年度学习计划,学习情况和考试结果登记归档。
(二)厘清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全面清理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杜绝无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执法人员执法档案,严格对下级执法部门和人员特别是乡镇基层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的指导、监督、评议和考核。
(三)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健全部门协作、信息互通、衔接流畅、集体会商、监督制约的内部工作机制,将审批、监管与执法有机结合,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结合,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四)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和规范,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力度,加强对执法行为全流程监督规范,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在做出影响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重大利益的行政决定时,履行严格慎重的集体会审制度,并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决定的依据、理由和法律救济途径,同时耐心细致地解释清楚,确保其享有充分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简单粗暴及不作为、乱作为等,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法律法规公正有效实施运行。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三项制度落实力度。找准执法着力点,聚焦重点环节,通过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督促各项制度落实落地。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我市自然资源全系统行政执法整体工作水平。
(二)我局已制订了《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法建设认定办法》,严格甄别和认定违法建设,认定部门与拆除部门完全分离,切实规范行政处罚各个程序,做到权责明确、权责统一。我局还准备制订出台《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时限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自然资源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方面的各级规定进行研究梳理,积极配合市司法部门对我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程序进行进一步的规范,确保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
(三)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拟通过一整套“网络执法系统”的搭建,实行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上办理。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综合执法业务流程,有力监督执法活动的开展,加强对下级部门和执法人员特别是乡镇执法人员的考核和监督,及时收集办理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对执法不严、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及时查处,有错必纠。
我局作为市政府的下属职能部门,承担着繁重的行业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任务。今后,我局将毫不放松抓紧抓细抓实各项工作,严格依法行政,积极主动作为,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损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根本利益的问题发生,为社会管理的规范有序运行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为大美新临沂的繁荣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