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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54446139/gtjfgk/2019-0000002  发布机构  政策法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6-2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2019-06-20   作者: 点击数:  

对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高文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确保不动产转移登记“一次办好”工作顺利进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数据共享程度低问题。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成立以来,多渠道开展数据汇交和共享工作,一是与原房产部门通过中间库方式实现数据共享,与税务局通过政务共享平台实现一窗联办;二是通过省政务共享平台,向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等十几个部门申请共享,目前已通过省民政厅端口实现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省工商局的端口正在开发中;三是向法院、国家安全、教育、公积金管理等部门以及26家金融机构开放不动产登记端口,可自行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或授权办理相关业务。以上措施在数据共享应用、便民利民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数据共享广度、深度仍不够的问题。下步我们将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不断推进数据共享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积极向省厅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建议国家、省在不动产登记立法、制定相关政策时对登记相关数据共享工作给予支持和明确。

二、关于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及部分界定不明确问题。对于因分散登记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我局印发《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临国土资发〔2017〕16号),对共性的八大类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明确办理意见,指导市县登记机构开展工作,各县也结合各自实际出台了相关配套性文件;对一些登记问题个案,市县两级以集体会审、会商方式及时研究解决,较好地解决了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但我市目前仍有部分遗留问题如土地、房屋主体不一致,房屋超范围建设,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等棘手问题尚未解决。下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妥善从速、分类对待、便民利企的原则,再出台一批指导性处理意见,推进问题化解。同时积极向省厅提出工作建议,建议国家、省在不动产登记立法、制定指导性文件时,对现存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予以明确。

三、不动产登记一线工作人员风险保障不到位问题。

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因房、地一体登记凸显的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不断涌现,各地自行探索出台了一些登记历史遗留解决办法,这些办法多以会议纪要、会审意见等形式出现。在当前登记相关数据共享不完全,不强制要求司法公证的情况下,一线登记人员很难完全甄别提交申请材料的真伪,存在一定的登记风险,保障一线登记人员的履职权益,同时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一项重要课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沟通,参照外地经验做法,逐步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争取将登记保险等费用列入财政预算,通过购买登记保险,将保险责任覆盖到不动产登记工作全流程。同时积极向上提出工作建议,在立法层面明确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的具体标准、一线登记人员的工作保障等规定,激励一线登记工作人员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免除工作后顾之忧。

联系单位: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组

联系人:刘 晓联系电话:8729062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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