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字第12号
对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8019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快不动产登记权力下放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自2016年9月起,我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严格落实市政府要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实现市本级全城通办。
国土资源部门目前在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均设立了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可受理除查封登记外的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缴费发证均可实现,办事群众可选择就近办理。另外,积极协调不动产测绘技术单位同步设置窗口,及时出具测绘成果用于不动产登记。
房产管理部门因机构设置未在各区设立分局,只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开展查询工作。为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将2016年9月1日前已抵押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退还给产权人。中小学入学报名、企业登记、居民落户等需办理房产查询业务的,不再出具有关证明;已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销售合同,产权人或共有人携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市政务大厅房产窗口领回,凭原件上的证号或合同号填报,所有住房信息填报、核验都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为准,不再出具房屋查档证明。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下一步将以全市实施“一次办好”改革为契机,积极深化改革、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整合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办理环节,加强人员力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