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字第2号
对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8003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有效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是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国土资源部门将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支撑保障和服务引领作用。
一是因地制宜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县级政府可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新农村建设、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古村保护的地方及村庄面貌破旧、配套设施不全的,优先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是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组织开展村域内零星分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周边的现状农用地的整合归并、提质改造等工作,整治后形成的集中连片、质量提升的耕地,经验收评估合格后,可以作为提质改造项目,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设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组织县(区)、乡镇政府签订保护责任书,层层落实对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责任。
三是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为契机,对村域范围内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逐步形成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的空间形态和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方式。
四是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国土资源部门将时刻跟踪关注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改革试点的推进情况,探索落实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有效措施和途径,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范、高效、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