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志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供用地规划支撑
市局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调控和统筹作用,提高土地资源对民营经济发展用地的要素保障能力。在编制、调整、修改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民营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在规划时间、空间、结构分布上进行科学合理、适度有序的安排。建设项目确需占用与允许建设区相连的非永久基本农田、非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其他土地且项目用地所在区域规划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建设用地,并以批次形式报批时用地面积在规定范围内的,可以按照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可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在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下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
二、探索试行“征转分离”制度。
对产业集群项目、特殊重大工业项目涉及保留山体、公园绿化等用地的,探索试行“只征不转”的方式进行农用地征收报批,征收后以政府名义租赁给企业使用;或者采取流转方式由企业与当地村、组签订土地流转协议,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三、探索试行“点状供地”制度。
对未纳入建设用地开发的,可作为生态保留用地。对交通便利、紧邻城镇周边、纳入城镇建设用地开发的区块,可以实行单个地块开发,也可以实行点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开发。对结合异地搬迁、新农村建设等工作,通过规划引导纳入村庄建设的区块,可以实行点状或带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开发。对充分依托山林自然风景资源,进行生态(农业)旅游、休闲度假等项目开发的区块,可以实行点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开发。对于零散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如农村厕所、旅游驿站、景观平台、品鉴室、停车场等,允许各地按规定办理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
四、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按照原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推荐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县(市、区)的通知》,我市确定推荐沂南县为省级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县,积极开展宅基地改革。沂南县按照实施方案,重点开展宅基地资格权认定、腾退闲置宅基地和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等工作。实行试点区域内退出集中连片的宅基地整治复垦,享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鼓励试点县农民退出空闲宅基地,对其退出的宅基地根据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通过有偿使用等经济手段引导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的农民退出多占的宅基地。
五、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
鼓励支持各市县城郊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周围等经济条件较好的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快推进村庄自我更新改造;对零散的建设用地,根据地块现状和规模,优先用于乡村道路、垃圾集运、文化活动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规整的建设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一规划,用于建设拆迁安置房、村民公寓、村办企业等;对空置的农房,修缮后可出租或用于发展物流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民宿等新产业新业态。
联系单位: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组
联系人:刘 晓 联系电话:8729062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