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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852681291/gtzy/2019-0000063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6-2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6号建议(关于在工业经济发展平台上对罗庄区给予政策性扶持的议案)的答复

对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6号建议(关于在工业经济发展平台上对罗庄区给予政策性扶持的议案)的答复

2019-06-20   作者: 点击数:  


于孝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工业经济发展平台上对罗庄区给予政策性扶持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新批复的省级罗庄经济开发区采取市区联建额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目前的规划报批政策,罗庄经济开发区隶属罗庄区行政辖区,不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等相关规划,下一步全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主体为罗庄区政府。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作为上一级规划,将重点给予罗庄区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罗庄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规划进行指导。

一、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

市政府制定并实施《临沂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利用专项行动,并对各县区需要完成的任务指标进行量化分解。对批而未供土地,主要采取出让一批、划拨一批、置换一批的措施处置到位;对闲置土地,按照依法依规、以用为先的原则,及时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告知、处置方案制定、上报核销等工作,确保按时按成任务。截止2018年年底,全市超额完成省厅下达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的141.2%。我市对各县区、开发区分解下达2019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10579亩、闲置土地处置任务9710亩、低效用地盘活任务2063亩。

二、完善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制度

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建筑物处置行为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零星地块用地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土地市场信用监管促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推动处置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政策保障,促进了盘活处置工作。

三、搭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信息平台

我局积极开展土地二级市场试点工作,将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类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事项全部纳入平台交易,鼓励支持存量空闲土地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快速流转、高效配置,促进了土地要素顺畅流通,推动闲置低效用地、僵尸企业用地有序退出,提高土地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四、实行灵活的供地方式

建立符合企业发展规律、生命周期和发展方向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积极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方式。适用弹性年期出让的工业用地,其出让最高年期省市重点项目不超过50年,县区重点项目不超过40年,其他一般项目不超过20年。在办理工业项目核准、城市规划许可、建设许可、贷款抵押等手续时,土地租赁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底价时,按照不低于各项实际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对列入全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列入全省农林牧渔初加工目录且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土地前期开发不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限价的50%执行,土地前期开发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限价的15%执行。

联系单位: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组

联系人:刘 晓联系电话:8729062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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