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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字第18号
对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7号建议的答复
夏继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12月,根据省政府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省国土资源厅发布2016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我市北城二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每亩6.2万元调整为8.6万元,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市政府北城新区现场办公会要求,北城二期征收集体土地,由兰山区按照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自行研究确定补偿标准。
2017年3月,市政府召开北城新区二期开发建设专题会议。会议明确北城二期集体土地征收每亩不高于15万元的区间范围内,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省规定的标准每亩8.6万元亩。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仍执行原省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再补差价。对2016年1月1日后集体土地的征收按每亩10万元执行,不足的补齐差价。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征地补偿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切实保障被征地村居和农民权益,积极服务北城新区建设和全市城镇化进程。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39-87290610539-8729062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