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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字第14号
对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于孝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临沂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创新示范园区规划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全力支持临沂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创新示范园的建设,积极为转型升级项目做好用地保障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土地供应问题,鼓励企业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对于确需新增用地的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在今年年度计划分配时,根据项目综合考评情况和用地需求,纳入计划分配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安排使用。
二、鼓励企业就地转型升级。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搬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研发设计、创意产业、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可以保持五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三、做好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征收。对列入搬迁计划、符合规划和征收条件的企业用地和地上附着物,由国土、房产部门依法进行征收。征收补偿包括土地、建(构)筑物补偿和搬迁费用等。搬迁企业现使用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原则上依据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搬迁企业现使用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的,依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39-87290610539-8729062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