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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字第13号
对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李士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土地流转费用上限、出台措施防止在农业用地上建设违章建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近年来,我市贯彻执行上级要求,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尤其是占用耕地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违法行为。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努力构建共同责任机制。把土地执法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实行土地违法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共同责任,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建立健全执法长效机制。把巡查、信访举报和查处三项基础工作紧密结合,提高执法信访快速反应能力。特别是加强市级执法职能,全面执行查处规范,加强督导检查;三是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手段。对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监控。根据动态巡查、信访举报、卫片监测以及现场核查等情况,适时掌握违法用地态势,督促重点县区、重点区域限期整改。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查处违法案件的重点是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39-87290610539-8729062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