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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字第38号
对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6号建议的答复
王文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临沂农高区纳入全市发展平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2010年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该两个文件,一是合理界定了设施农用地范围,将设施农用地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三类。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二是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店、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我局将大力支持临沂农高区的发展建设,积极做好用地保障服务工作。鼓励企业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对确需新增用地的重点项目,在年度用地计划分配时,根据项目综合考评情况和用地需求,纳入计划分配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安排使用。园区也要严把产业政策,严格建设用地标准,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39-87290610539-8729062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