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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字第6号
对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答复
张庆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里尽快完成综合执法机构、编制调整,落实人员编制,以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的建议。
目前,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7〕2号),市国土资源局将实行部门内综合执法,将内设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行政处罚相关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统一交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承担。实行垂直管理模式,以市级执法为主,区级不设执法机构,维持现体制不变。
市国土资源局部门内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已报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下一步,拟将原由执法监察处承担的“依法组织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职责统一交由执法监察支队承担。执法监察处(挂信访工作办公室牌子)继续承担“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等职责,编制人数不变。
二、关于推进乡镇加强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后,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意见》(临发〔2017〕4号),《意见》规定了“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坚持‘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有效防控、制止、整改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法院的裁定,对本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采矿及违法建设等行为及时组织制止、拆除和复耕”,明确了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责任,执法监管的重心下移,多层监管、部门协同,进一步推动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落实。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39-87290610539-8729062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