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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54446139/gtjfgk/2024-0000014  发布机构  政策法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7-06-2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2017-06-23   作者: 点击数:  

A

(2017)字第2号

对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闵祥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解决小微企业、农村合作社、农户贷款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民住房、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在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确权、发证、抵押登记业务。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需政府先批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林权业务需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后,在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确权、发证、抵押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尚处在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目前属于农业主管部门管理和确权登记。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39-87290610539-8729062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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