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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字第1号
对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李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全市石材矿山行业进行整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市政府强力治理大气污染,强化安全生产,对非煤矿山特别是露天开采矿山提出了更高要求,连续部署开展矿业结构调整、矿产资源整合等工作,矿山开采集约化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我局很重视您的建议,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立足部门本职,为建材类矿产开发和产业升级创造条件。在矿权管理和产业发展上,着眼长远利益和品质提升,在矿产资源规划、矿山企业资源开发管理等方面,围绕市政府的总体发展思路,努力培植管理有序、开采规范、绿色环保的骨干矿山企业。
二、实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对全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质量效益等方面的综合指标进行评级,通过评级实施三个“一批”,即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对所有矿山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复产检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后方可生产。
三、严把准入关,深化采矿权管理。对新设建材类矿产资源采矿权停止受理审批;提高已设采矿权管理门槛,严控矿权延续和扩界审批,凡产能标准达不到市政府规定标准的不再延续;综合运用安监、环保和产能政策,开展打非治违、矿山评级、露天采石场整治等活动,倒逼小微矿山和不合格矿山退出。
四、着力提升矿产资源开采水平。加强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引导,进一步优化矿山开发布局;建立矿产资源节约集约评价标准,加强矿山企业“三率”(即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考核,全面提高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推进临沂国家级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打造绿色矿山,促进矿山转型升级。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39-87290610539-8729062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