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1585729837/gtzy/2020-0000031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6-2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北京东路提升改造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北京东路提升改造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0-06-29   作者: 点击数:  

北京东路提升改造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0 32


为保障临沂市河东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三官庙社区、孙家于埠社区、孟家于埠社区、范家于埠社区、艾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北王庄社区,北京东路滨河东路至温泉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三官庙社区、孙家于埠社区、孟家于埠社区、范家于埠社区、艾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北王庄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孙家于埠社区、独树头西南社区、独树头东南社区、西张官庄社区、孙家于埠社区,新东兴路桃源街-大街、凤翔街-南京东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孙家于埠社区、独树头西南社区、独树头东南社区、西张官庄社区、孙家于埠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杨家庄社区、巩家村社区,沭埠岭一路机场路至巩村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杨家庄社区、巩家村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南社区、独树头西南社区,凤临街智诚路至东兴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南社区、独树头西南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九曲街道褚家庄社区,东至褚家庄社区建设用地,西至褚家庄社区建设用地,南至褚家庄社区建设用地,北至褚家庄社区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褚家庄社区。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东至王家于埠社区,西至彭家于埠社区,南至王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北至王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汤头街道董官庄村,东至董官庄村水田、农村道路,西至董官庄村有林地、农村道路,南至董官庄村水田,北至董官庄村水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汤头街道董官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相公街道西南旺村、东南旺一村、相三村,东至东南旺一村水浇地,西至西南旺村水浇地、东南旺一村,南至东南旺一村公路用地,北至东南旺一村水浇地、西南旺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西南旺村、东南旺一村、相三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汤头街道官庄子村,东至官庄子村旱地,西至官庄子旱地,南至官庄子村旱地,北至官庄子村有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汤头街道官庄子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独树头西北社区、独树头东北社区、小官庄社区、东张官庄社区,东至华龙路,西至智兴路,南至凤临街,北至凤仪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独树头西北社区、独树头东北社区、小官庄社区、东张官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孟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东至沭埠岭一路,西至孟家于埠社区用地,南至孟家于埠社区用地,北至孟家于埠社区用地、彭家于埠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孟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巩家村社区,东至巩家村社区建设用地,西至巩家村社区水田,南至巩家村社区水田、坑塘水面,北至巩家村社区水田、彭家于埠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巩家村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项目北京东路滨河东路至温泉路段、新东兴路桃源街至中大街、凤翔街至南京东路段、沭埠岭一路机场路至巩村路段、凤临街智诚路至东兴路段、九小南校区、工业园实验学校、汤头片区、凤凰新城片区、相公片区开发等项目建设。上述各项目为市政基础设施、教育用地、片区开发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623日至2020630日由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汤头街道办事处、相公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卞德鹏 ;联系电话: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623


  
关闭窗口

主办: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39-8729030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7号 技术支持:市政府网站群
Copyright©1999-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备案号:鲁ICP备05026973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24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