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58号
2019年4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18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303号)批准征收我市兰山区土地32.427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朱潘社区,总面积15.4272公顷。其中乔家湖村9.985公顷(水浇地8.6099公顷、旱地0.0599公顷、农村道路0.8522公顷、沟渠0.0203公顷、设施农用地0.4427公顷);朱潘社区5.4422公顷(水田0.9123公顷、水浇地3.7476公顷、其它林地0.1542公顷、农村道路0.389公顷、沟渠0.239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二:位于兰山区义堂镇东墠村、小芝房村,总面积10.3333公顷。其中东墠村6.3583公顷(旱地6.2178公顷、农村道路0.0331公顷、沟渠0.1074公顷);小芝房村3.975公顷(旱地3.8399公顷、农村道路0.0331公顷、沟渠0.10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地块三:位于兰山区方城镇前店子村、麻绪村,总面积6.6667公顷。其中前店子村2.3893公顷(水浇地1.9283公顷、旱地0.3319公顷、农村道路0.1291公顷);麻绪村4.2774公顷(水浇地3.9157公顷、果园0.1287公顷、农村道路0.23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18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303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539-872907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