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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585729837/gtzy/2019-0000058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2-1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45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45号

2019-02-15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45

 

    20192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18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29号)批准征收我市兰山区土地33.635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兰山区义堂镇营子村,总面积0.0008公顷(农村宅基地0.000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二:位于兰山区义堂镇尤家村,总面积2.0246公顷(农村宅基地2.024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三:位于兰山区义堂镇营子村,总面积0.4009公顷(农村宅基地0.400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四:位于兰山区义堂镇营子村,总面积0.0220公顷(农村宅基地0.022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五:位于兰山区义堂镇营子村,总面积0.1603公顷(农村宅基地0.160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六:位于兰山区义堂镇乾沂庄村,总面积9.3890公顷(农村宅基地9.389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七:位于兰山区义堂镇乾沂庄村,总面积0.0639公顷(农村宅基地0.063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八:位于兰山区义堂镇乾沂庄村,总面积0.4202公顷(农村宅基地0.420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九:位于兰山区义堂镇乾沂庄村,总面积0.1634公顷(农村宅基地0.163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十:位于兰山区义堂镇乾沂庄村,总面积7.8699公顷(农村宅基地7.869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十一:位于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总面积0.9619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96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十二:位于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总面积0.5888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588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十三:位于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总面积0.1534公顷(农村宅基地0.153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十四:位于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总面积0.3259公顷(农村宅基地0.325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五:位于兰山区义堂镇丈埠屯村,总面积1.0540公顷(农村宅基地1.054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十六:位于兰山区义堂镇代庄社区、尤家村,总面积9.4282公顷。其中代庄社区9.1846公顷(农村宅基地9.1846公顷);尤家村0.2436公顷(农村宅基地0.243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十七:位于兰山区义堂镇营子村,总面积0.2036公顷(农村宅基地0.203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十八:位于兰山区义堂镇大义堂社区,总面积0.0324公顷(建制镇0.032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十九:位于兰山区义堂镇大义堂社区,总面积0.3719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2017公顷、农村宅基地0.170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二十:位于兰山区义堂镇化沂庄社区,总面积0.0008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00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18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2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539-872907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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