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征公告〔2019〕1号
为蒙阴县2019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蒙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 蒙阴街道城西社区,云蒙路以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蒙阴街道城西社区;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云蒙湖生态区泄洪闸以东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云蒙湖生态区重山社区;用途:水工建筑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蒙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6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蒙阴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蒙阴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25日由蒙阴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蒙阴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蒙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