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8年 第24号
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16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1247号)批准征收我市河东区土地25.463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尤庄子社区、西张官庄社区、东张官庄社区,总面积25.4633公顷,涉及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尤庄子社区、西张官庄社区、东张官庄社区4个社区。其中: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土地1.5252公顷(耕地1.4199公顷、农村道路0.0352公顷、沟渠0.0701公顷);九曲街道尤庄子社区土地8.6907公顷(耕地7.1775公顷、林地0.8861公顷、农村道路0.2275公顷、坑塘水面0.2148公顷、沟渠0.1848公顷);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土地15.201公顷(耕地14.692公顷、农村道路0.2831公顷、沟渠0.2259公顷);九曲街道东张官庄社区土地0.0464公顷(农村道路0.046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上述土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16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124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洪彬;联系电话: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