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河东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王戈村。东至郑旺镇王戈村用地,西至郑旺镇大官庄村用地,南至郑旺镇大官庄村、王戈村用地,北至郑旺镇大官庄村、王戈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王戈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东至郑旺镇大官庄村用地,西至郑旺镇大官庄村用地,南至郑旺镇大官庄村用地,北至郑旺镇大官庄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东至郑旺镇大官庄村用地,西至郑旺镇大官庄村用地,南至郑旺镇大官庄村用地,北至郑旺镇大官庄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东至郑旺镇大官庄村用地,西至郑旺镇大官庄村用地,南至郑旺镇大官庄村用地,北至郑旺镇大官庄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河东区汤河镇东岭村。东至汤河镇东岭村用地,西至汤河镇东岭村用地,南至汤河镇东岭村用地,北至汤河镇东岭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东岭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河东区汤河镇东岭村。东至汤河镇东岭村用地,西至汤河镇东岭村用地,南至汤河镇东岭村用地,北至汤河镇东岭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东岭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河东区汤河镇东岭村。东至汤河镇东岭村用地,西至汤河镇东岭村用地,南至汤河镇东岭村用地,北至汤河镇东岭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东岭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河东区汤河镇大程子河村。东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西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南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北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大程子河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河东区汤河镇大程子河村。东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西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南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北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大程子河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河东区汤河镇大程子河村。东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西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南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北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大程子河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河东区汤河镇大程子河村。东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西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南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北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大程子河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河东区汤河镇大程子河村。东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西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南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北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大程子河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十四位置范围:河东区汤河镇大程子河村。东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西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南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北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大程子河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十五位置范围:河东区汤河镇大程子河村。东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西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南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北至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大程子河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十六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刘家团村。东至相公街道刘家团村用地,西至相公街道刘家团村用地,南至相公街道刘家团村用地,北至相公街道刘家团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刘家团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十七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高家团村。东至相公街道高家团村用地,西至相公街道高家团村用地,南至相公街道高家团村用地,北至相公街道高家团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高家团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十八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高家团村。东至相公街道高家团村用地,西至相公街道高家团村用地,南至相公街道高家团村用地,北至相公街道高家团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高家团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十九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高家团村。东至相公街道高家团村用地,西至相公街道高家团村用地,南至相公街道高家团村用地,北至相公街道高家团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高家团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十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东南旺一村。东至相公街道东南旺一村用地,西至相公街道东南旺一村用地,南至相公街道东南旺一村用地,北至相公街道东南旺一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东南旺一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十一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石碑屯村、西南旺村、东南旺一村。东至相公街道西南旺村用地,西至相公街道石碑屯村用地,南至相公街道石碑屯村、西南旺村、东南旺一村用地,北至相公街道石碑屯村、西南旺村、东南旺一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石碑屯村、西南旺村、东南旺一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十二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石碑屯村。东至相公街道石碑屯村用地,西至相公街道石碑屯村用地,南至相公街道石碑屯村用地,北至相公街道石碑屯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十三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西冷庄村。东至相公街道西冷庄村用地,西至相公街道西冷庄村用地,南至相公街道西冷庄村用地,北至相公街道西冷庄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西冷庄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十四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东至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十五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东至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十六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东至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朱家斜坊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十七位置范围:河东区太平街道东张屯村。东至太平街道东张屯村用地,西至太平街道东张屯村用地,南至太平街道东张屯村用地,北至太平街道东张屯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太平街道东张屯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二十八位置范围:河东区太平街道大刘家寨子村。东至太平街道大刘家寨子村用地,西至太平街道大刘家寨子村用地,南至太平街道大刘家寨子村用地,北至太平街道大刘家寨子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太平街道大刘家寨子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二十九位置范围:河东区汤河镇小程子河村。东至汤河镇小程子河村用地,西至汤河镇小程子河村用地,南至汤河镇小程子河村用地,北至汤河镇小程子河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小程子河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三十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东南旺一村。东至相公街道东南旺一村用地,西至相公街道东南旺一村用地,南至相公街道东南旺一村用地,北至相公街道东南旺一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东南旺一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三十一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洪岭埠村、郭家团村。东至相公街道洪岭埠村、郭家团村用地,西至相公街道洪岭埠村、郭家团村用地,南至相公街道洪岭埠村、郭家团村用地,北至相公街道洪岭埠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洪岭埠村、郭家团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三十二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洪岭埠村、郭家团村。东至相公街道洪岭埠村、郭家团村用地,西至相公街道郭家团村用地,南至相公街道郭家团村用地,北至相公街道洪岭埠村、郭家团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洪岭埠村、郭家团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三十三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尤庄子社区、西张官庄社区、东张官庄社区。东至九曲街道尤庄子社区、西张官庄社区、东张官庄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西张官庄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东张官庄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尤庄子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尤庄子社区、西张官庄社区、东张官庄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三十四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东至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三十五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东至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三十六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南社区、小官庄社区。东至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南社区、小官庄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南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南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南社区、小官庄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南社区、小官庄社区。
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三十七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南社区、彭家于埠社区、孙家于埠社区。东至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南社区用地,西至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南社区、孙家于埠社区用地,南至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孙家于埠社区用地,北至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南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南社区、彭家于埠社区、孙家于埠社区。
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批次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九曲街道实际补偿标准为每亩8.6万元);Ⅴ级区片每亩补偿5.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的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等相关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河东分局会同河东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10月14日至2017年12月14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河东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河东区九曲街道等相关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洪彬 联系电话:0539-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