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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54446139/gtjzfjcjg/2023-0000004  发布机构  综合执法支队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11-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23年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11-30   作者: 点击数:  
执法机关 处罚对象 简要案情 处罚决定书 处罚内容
临沂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 山东**包装有限公司 山东**包装有限公司于2016年开始,在高新区龙湖路与科苑路交汇处西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动工建设办公室、门卫及厂房等8栋建筑及构筑物,建筑面积8367.84平方米。 临自然资规罚决字 [2023]560号 1.限期拆除在高新区龙湖路与科苑路交汇处西北建设的办公室、宿舍、厂房北钢结构棚、厂房西钢结构棚、楼顶复合板房5栋建筑及构筑物1716.01平方米;2.处厂房(1#楼)工程造价7061639元百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353081.95元;处门卫、办公室、宿舍、泵房、厂房北钢结构棚、厂房西钢结构棚、楼顶复合板房7栋建筑工程造价491713元百分之十的罚款,计人民币49171.3元,共计人民币402253.25元。
临沂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 杨*标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杨家郑旺村杨*标未经依法批准,于2006年开始,擅自占用郑旺镇大巩家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3826平方米(合5.74亩)建设厂房。 临自然资规罚决字 [2023]564号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处非法占用的977平方米建设用地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19540元;处2022年建设占用的2849平方米建设用地每平方米500元罚款,计1424500元,共计1444040元。
临沂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 韦*龙 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东卜庄村韦*龙未经依法批准,于2011年开始,擅自占用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东卜庄村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用地(耕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45平方米(合1亩)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8632平方米(合13亩)建设一排砖混结构的二层楼和一个钢结构大棚。 临自然资规罚决字 [2023]253号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2.限期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用地(耕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645平方米(1亩)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农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按每平方米人民币25元罚款,计人民币10500元;对非法占用的农用地(耕地)按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人民币6750元;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人民币20元罚款,计人民币215800元,共计人民币233050元。
临沂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 临沂**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0年12月开始,擅自在沂河新区白沙埠镇孝河三路与茶山四路交汇处东南建设23#换热站(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面积为148.3平方米)。 临自然资规罚决字 [2023]579号 1.责令限期内改正;2.处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155715元百分之十的罚款,计人民币15572元。
临沂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 山东**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04年占用枣园镇杜家庄村不在城镇规划区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2597平方米建设一座钢结构大棚,一座四间平房,圈建两面院墙。 临自然资规罚决字 [2023]278号 1.退还非法扎用的土地:2.处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51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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