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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585729837/gtzy/2020-0000045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12-3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20年本职工作和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及执行落实情况

2020年本职工作和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及执行落实情况

2020-12-31   作者: 点击数:  

事项一:实施村庄规划精品工程,在每个县区选择一个以上村庄编制高质量村庄规划,助力乡村振兴。

2020年初,省自然资源厅下发通知,在各设区市选择1个村由省里统一打造村庄规划精品工程,各设区市可参照省厅做法选择2-3个行政村打造本区域的村庄规划精品工程。我局决定在每个县区选择1个、全市总共选择12个村庄由市里统一打造村庄规划精品示范工程,同时要求各县区另外至少再选择1个村庄由县区实施村庄规划精品示范工程。

目前省级村庄规划精品示范工程朱家林片区已于10月23日通过省厅组织的专家评审,获得省一等奖,12个市级村庄规划精品示范工程已于12月8日通过专家评审,为全省唯一完成村庄规划精品示范工程的地市。村庄规划精品示范工程成果已推广到县(区)学习借鉴。

事项二:推行“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加快“读地云”建设,提高项目用地服务效率。

“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

一、组织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在学习借鉴外地做法、经验的基础上,市局组织起草了《临沂市“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后,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方案草案。3月31日,市政府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临沂市“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于4月22日以市政府临政办字〔2020〕38号文件印发实施。

二、严格规范出让改革试点行为。一是细化“标准地”出让试点内容。二是合理确定试点实施步骤。主要分为前期准备阶段、试点实施阶段、总结提升阶段三个阶段。三是明确试点工作要求和具体实施目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各县区所属省级开发区在2020年11月底前,都要完成“标准地”出让试点,并按要求提交试点成果。

三、深入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一是及时召开培训宣传会议。组织召开全市标准地出让改革培训会议,集体学习《临沂市“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二是督导各县区、开发区迅速启动试点工作。分别于5月8日、6月29日、8月19日、10月10日、11月4日、12月2日以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名义下发通知,督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上报数据。三是及时调度通报“标准地”出让进展情况。按照《临沂市“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定期调度、通报各县区、开发区试点启动、落实情况,提出有关工作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四、积极推广典型经验。7月24日,莒南县将“标准地”出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相结合,成功挂牌出让一宗“集体建设用地+标准地”,这也是全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的第一例。

目前,全市有40宗“标准地”完成出让。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临沂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为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楼宇、工业标准化厂房、中小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新型产业用地,提供政策支持。

“读地云”建设:

成立了“读地云”建设领导小组,筹“读地云”建设工作,坚持系统设计开发和数据采集同向发力。4月底,临沂“读地云”平台成功上线运行,成为全省乃至华北首个市级“读地云”平台。打开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找到“读地云”图标,点击登录PC端,扫描二维码进入移动端,只需轻点鼠标,即可进行云上读地。5月2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临沂“读地云”平台的有关情况。

“读地云”平台实现了四个方面的创新管理。首先,实现了“一站连两端”,从技术层面保证了微信端和PC端数据的同步更新;其次,通过采用“一地一码”方式,实现供地环节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企业历史数据“一码追踪”;第三,平台集成空间分析工具,可以综合查看地块的空间分布特征,对比分析地块的配套设施,评判心仪地块的上云价值;第四,平台设置政务服务评价模块,可以对“读地云”的模块设置做出评价、提出建议,倒逼政府提升效能、优化服务质量。

临沂“读地云”平台已经成为全市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重要载体、推进“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的转换器和数据驱动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迈出了打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土地市场竞买环境的重要一步,提升了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平台上线后,得到了企业用户的广泛好评。目前,“读地云”平台上云地块总计112块,总面积9071.5亩,点击率达22823次,签订合同几十份。“读地云”平台既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城市名片,也是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和便民利企的重要载体。

随着新冠后疫情时代的到来,我市将逐步链接“批、供、用、补、查、权”全生命周期业务流程,形成政务直通车,不断满足企业和群众用地、确权、抵押登记等各种用地诉求。同时,积极推进数据共享、资源整合,搭建“纵横结合、上下贯通”的云数据交换服务体系,横向建立“读地云”平台与市政府各部门数据共享通道,纵向实现“读地云”平台与省、县区数据联动互通,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作用,着力打造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和数据赋能的新载体。

事项三: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完成103处废弃矿山治理任务。

一、基本情况及完成情况

按照我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我局牵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需要完成103处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目前已完成107处,11月12日全部通过省厅验收复核,并已报市政府完成销号备案工作。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组织编制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年8月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临沂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已经市政府批复后发布实施。

二是落实治理责任。各县区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本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关的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积极性,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2020年4月,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精神和省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以下简称《意见》和《通知》),结合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

四是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2020年争取省级资金4480万元,市级资金1500万元,优先用于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要求各县区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资金投入。

五是注重现场督察,实行月通报制度

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县区进行督导,对治理进展缓慢的县区,下发警示函、督办函,必要时汇报市政府环保督察协调组进行督导。

三、取得成效

通过工程治理,基本消除因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视觉污染等地质环境问题,最大程度上恢复了矿山的地形地貌,共治理面积362.55公顷,耕地64.5公顷,林地126.8公顷,建设类用地15.6公顷,其他用地155.65公顷。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部署2021年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二是督促县区局尽快完成治理项目的监管、移交等后续工作,落实项目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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