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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448515/2026-00034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6-08-1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政策解读:《临沂市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规划建设审查办法》

政策解读:《临沂市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规划建设审查办法》

2026-08-18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规划建设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试运行两年来,经统计在全市有近26万平的工作推进实效。《办法》将盘活闲置建筑作为“小切口”,在全市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方面进行的先行先试,成为闲置资源再利用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办法》本次修订重点是在内容上进行了补充完善,具体如下:

1.在《办法》中第三条增加条款“(三)符合《临沂市标准住宅小区技术管理规定》,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后,由社区或小区业委会主导实施,利用小区闲置既有建筑物等改造或增设为小区全体业主服务的公共服务用房;或将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党群服务站、物业服务用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配套设施进行功能互换。”其他条款序号顺延。

2.将《办法》第三条“(四)工业用地(不包括独立设置的化工园区)范围内,除火灾危险性甲、乙类外,调整功能后不改变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厂房、仓储建筑,增加物流功能或建筑功能相互调整的;工业项目的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调整为服务生产经营的研发和商业功能的;”修改为:“(四)工业用地(不包括独立设置的化工园区)范围内,除火灾危险性甲、乙类外,调整功能后不改变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厂房、仓储建筑,增加物流功能或建筑功能相互调整的;工业项目的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调整为服务生产经营的研发、产品展示展览功能的。”

3.将《办法》第五条“(一)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调整,不涉及土地用途和不动产登记用途调整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规划确认意见。”修改为:“(一)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调整,不涉及土地用途和不动产登记用途调整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规划确认意见。申请调整时,拟调整的既有建筑应满足结构和抗震要求。”

4.结合青岛、宿迁等地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充实《办法》第四条。

“(一)已列入城市改造计划的;”

“(三)利用住宅建筑改为有安全、噪声、光、油烟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项目,包括:餐饮、机械加工、建材库房、宠物医院、娱乐场所、棋牌室、健身房、游泳馆等;”

“(九)利用违法建筑整体或部分进行使用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改变使用功能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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