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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54446139/jzgcghgl/2026-0000002  发布机构  建设工程规划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6-03-1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临沂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临自然资规字〔2026〕5号) 政策解读

关于《临沂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临自然资规字〔2026〕5号) 政策解读

2026-03-10   作者: 点击数:  

近日,我局印发了《临沂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临自然资规字〔2026〕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本次政策文件的制定充分结合杭州、厦门、重庆三市规划批后管理工作情况考察学习的先进经验,并以突出解决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实际问题为导向开展制定工作。

1、出台背景:随着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深化,传统批后监管模式面临制度建设滞后、技术手段落后、职责边界不清等挑战。为提升监管效能,保障规划严格实施,需制定系统化的管理办法。

2、制定依据:《办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制定。

《办法》的制定历经调研论证、草案起草、意见征集、审签发布等阶段,确保程序规范、科学民主。

总体考虑

《办法》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活动,确保建设工程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优化营商环境。

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职责分工与管理原则、监管内容与核心环节、监管方式与创新举措、各方责任界定与违规处理措施等内容

(一)适用范围

1、监管行为:指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后,至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接受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监督管理。

2、地域范围:适用于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沂河新区管辖区域。

3、例外规定:农房批后监督管理按国家、省宅基地管理要求执行。

(二)职责分工与管理原则

1、管理原则: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2、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制度制定;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具体负责批后监督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的实施。

3、服务制度: 实行责任告知和服务承诺制度,通过发放《临沂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服务手册》明晰各方责任。

(三)监管内容与核心环节

1监管内容全覆盖:包括规划验线审核、批后公示监督,以及对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临时建设工程在竣工规划核实前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具体涵盖位置、尺寸、标高、立面造型等关键要素。

2核心监管环节:

规划验线(灰线验线与±0.00验线):建设单位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测量并提交报告,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批后公示监督:对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情况进行检查(对应《办法》第十条)。

竣工规划核实:按《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执行。

(四)监管方式与创新举措

1分级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在建工程监管台账,按比例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开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

2数字化智能监管:明确开发“互联网+在线监管”平台,利用卫星数据、无人机技术进行数据采集和线上比对,实现动态监管。

(五)各方责任与违规处理

1建设单位/个人责任:

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确需变更需按程序报批。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经验线不得开工。

违规建设将收到《整改意见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将移交执法部门查处

提供虚假材料等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测绘单位责任: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报告需符合规定签字盖章要求。违规提供虚假测绘成果将依法处理。

3监管人员责任:需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将依规依纪处分。

主要

1、特色亮点:

全周期管理:覆盖从验线到竣工核实全过程。

数字化赋能:明确技术监管路径,减少对人工巡查的依赖。

信用联动:抽查结果与信用管理挂钩。

责任明晰:细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及监管人员的责任。

2、新旧政策差异:与原《实施细则》相比,新《办法》监管范围更全面,技术手段更先进,责任界定更清晰,并引入了信用管理和数字化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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