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以后修路一定要分机动车、自行车、人行道”批示要求和临沂市中心城区“两轮公交”专题会议关于研究建立新建道路“先报规、再批地”“不报规、不批地”审批制度的工作安排,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200号)相关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治堵办拟定了《临沂市辖区城镇道路用地带设计方案供应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必要性
(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原有供地流程中,设计方案需在土地供应后由竞得人另行委托编制,审批时间较长。本实施意见通过"带方案供地"模式,实现设计方案与土地供应同步推进。
(二)落实省级改革要求。对标山东省“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部署,落实进一步简化规划许可办理流程要求,提升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水平。
(三)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要求。聚焦兰山、罗庄等五区城镇化建设需求,通过提前审定设计方案,为道路工程快速落地提供制度保障。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要求市辖区内城镇道路用地在建设用地供应前,先行编制该用地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前进行方案审查,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纳入土地供应公告文件。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后,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体按照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实施意见》的制订,对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建设周期,提升城市品质,提供了有力支撑。
相关链接:临沂市辖区城镇道路用地带设计方案供应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