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正高级工程师、副院长胡自远对该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意义
《临沂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是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落实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办法》的实施对规范我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提供有力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地热市场发展活力,为调整全市能源结构转型升级、保护生态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二、地热资源矿业权出让到登记要经过哪些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探矿权和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取得矿业权主要有两种途径:矿业权公开出让和协议转让。国家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采矿权人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在办理矿业权登记前,矿业权人应当编制相关技术报告,按批复的技术报告开展建设施工。
(一)探矿权。探矿权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编制《地热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评审批复后,凭企业营业执照、出让合同等组卷资料办理《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工作。
(二)采矿权。采矿(取水)权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编制《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方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综合方案进行联合审查,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地热和取水工程建设施工。地热和取水工程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采矿(取水)权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三、地热资源开发保护措施
地热资源开发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矿区地质出现环境破坏和生态恶化,制定回灌方案,落实回灌措施,防止水质变化及温度下降。
政策文件链接: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