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10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要求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今年,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提出:“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县级以上政府在地块供应前应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用地单位“拿地即实施”决定对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用地清单制改革,减少受让单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间,确保土地出让后就能够开工建设,为全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用地清单制”适用范围及职责分工
(一)适用范围。《通知》要求兰山区政府、罗庄区政府、河东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沂河新区筹建办,市级主导功能片区指挥部及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用地清单制改革,土地供应前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片区指挥部)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意见形成用地清单。用地清单制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9项主要内容。
(二)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评估报告或管理意见。
市水利局提供对水土保持、水资源影响、防洪评价或评估工作评估报告或管理意见
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地下考古调查勘探和地上(下)文物保护管理意见。
市公安局提供交通影响评价、评估管理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提供土壤污染调查管理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项目用地住建领域建设条件意见。
三、实施内容及要求
(一)实施内容。各区政府(管委会、片区指挥部)提前完成区域或重点地块的评估,汇交至市直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部门,由相关单位完成评审确认后备案应用。各区(管委会、片区指挥部)自然资源部门按清单一览表目录按照实际情况联系相应部门取得管理意见后形成管理清单。在供地后进行土地移交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用地总清单作为交地确认书的附件一并交付土地使用权人。
(二)实施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片区指挥部)要科学规范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凡未列入储备计划和供应计划的,原则上不得组织具体实施。各县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通知开展用地清单制。
四、“用地清单制”的意义
用地清单制”将原先由用地单位在开工前需要到各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政府服务效能。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将“用地清单一览表”一并交付土地受让人,减少企业申报审批事项,便于企业决策、安排工期和投资进度,缩短了项目单位建设周期。同时,该项改革的实施,企业可提前了解相关结果,清单指标全部由政府完成,为企业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为企业节省用地成本。
政策文件:关于对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用地清单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