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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54446139/gtzy/2024-0000002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4-26
 文  号  临自然资规字〔2023〕3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激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开展“免费帮办证”服务的通知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激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开展“免费帮办证”服务的通知

2023-04-26   作者: 点击数:  

临自然资规字〔2023〕36号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2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交房即办证”工作成效,加快拓展“慧登记”创新改革成果应用,激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免费帮助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经研究,决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全面开展“免费帮办证”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范围

临沂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服务内容

新建商品房建设完成交付业主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人员通过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主动免费为业主申请不动产登记,协助业主缴纳税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流程

(一)不动产登记部门优化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办理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业务时,在权调成果制作环节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签订《不动产登记“免费帮办证”合作协议》;不动产登记部门设立企业服务工作室,安排专人负责帮助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快速办理房屋测绘、权籍调查、首次登记等相关业务。

(二)不动产登记部门授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帮代办权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注册法人账号,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账号进行相关业务授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实名注册个人账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法人账号人员管理权限对个人账号授予帮代办权限。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业主帮代办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和缴税所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录入信息,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及时受理、审核、登簿;税务部门及时受理,完成计税价格评估、数据审核同步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业主提供税费业务帮办服务,并将应缴税款和登记费缴款二维码提供给业主,业主通过扫码方式自行缴纳;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可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定期代领、业主领取、免费邮寄等方式。

(四)多部门联合建立“红名单”动态管理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联合建立“免费帮办证”企业“红名单”制度,将已签订合作协议并经认定已积极开展“免费帮办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红名单”,在“一网通办”平台、相关部门网站及实体大厅分批次向社会公示,并实行动态管理;“红名单”企业享受不动产登记、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提供的激励措施。

四、激励惩戒措施

(一)开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对于“红名单”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享受不动产“绿色通道”服务,由企业服务工作室安排专员全程跟踪服务,在办理土地(房屋)测绘、权籍调查、首次登记等环节,依法依规最快办理;与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绿色通道”紧密衔接,建立快捷高效、省时省力的服务通道。

(二)推行“验登合一”服务。对于“红名单”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事项时,采取提前介入、容缺受理、数据共享等措施,将办理时限压缩至12个工作日,实现验收和登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同步发证。

(三)畅通办税渠道,优化税费服务。纳入“红名单”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享受税务部门“绿色通道”服务,享受税务专家全程一对一辅导。税务部门协调“红名单”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沟通机制,为其提供多种银税信贷产品,积极授信放款,及时将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送达企业,对标企业需求开展精准服务。

(四)违反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业主帮办证,须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设置缴纳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免除违约责任等相关前提条件。如发现企业存在收取费用、设置前提条件、协助业主伪造虚假材料、无故暂停为群众帮办证、截留税款和登记费等问题,或因非政府、非不可抗力因素,违法建设、违规交房、不能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免费帮办证”义务,相关部门将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把企业移出“红名单”,取消“免费帮办证”合作资格和享受的激励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不动产登记、税务等部门对“红名单”企业帮办证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设立业务解答专席,对于帮办证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协助解决,提供全方位业务指导服务。

(二)“红名单”企业应自觉履行责任义务,严格履行合作协议条款,积极推进“免费帮办证”工作;相关部门应对积极开展“免费帮办证”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公示予以激励。

(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免费帮办证”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县要参照典型经验做法,加快推进“免费帮办证”工作,树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群众满意”的行业标杆。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5日


政策解读:“免费帮办证”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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