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自然资规字〔2022〕131号
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实施情况,对《临沂市辖区工业用地建设带项目设计方案出让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修订,制定了《临沂市辖区工业用地建设带项目设计方案供应实施意见》,经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139次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6日
临沂市辖区工业用地带项目设计方案供应实施意见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服务效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工业用地带项目设计供应工作平稳规范、深入开展,根据《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工业用地带项目设计方案供应是指工业用地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前,先行编制该用地的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相关部门提前进行方案审查,审定的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纳入土地供应公告文件。土地供应包括出让、划拨、租赁、作价出资、联营等供地方式。
二、本意见适用于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范围内工业建设用地。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拟供应工业用地的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四、各区规划编制研究分中心负责组织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五、各区规划编制研究分中心负责征求各区人防、住建、水务、交警等联审部门的审查意见。
六、各区规划编制研究分中心负责将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过现场公示牌及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告,组织征求公众意见,公众有异议的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予以修改完善。
七、各区自然资源局、各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将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纳入供地方案,在发布供地公告时,作为附件一并公告。
八、土地成交后,竞得人要及时与地块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将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纳入监管事项。
九、竞得人签订供应合同后,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十、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严格按照挂牌供应时确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履约监管协议》的约定开发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竞得人报请区政府或管委会同意,根据调整内容的性质履行相应的调整程序。
十一、关于未批先建的项目,需对其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再进行项目方案审查,审查合格后按相关程序办理。
十二、其他各县可根据本办法参照执行。
十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关于《临沂市辖区工业用地建设带项目设计方案供应实施意见》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