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具体权限:国家级或省级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等14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委托期限5年。
特此公告。
附件: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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