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
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2020年1月2日)
1.做好村庄规划工作
2.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年禁捕
3.推广黑土地保护有效治理模式,推进侵蚀沟治理,启动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
4.支持产粮大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按规定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
5.研究本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到期后的政策
6.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7.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
8.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
9.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10.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
11.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12.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进行全面梳理,简化审批审核程序,下放审批权限
13.推进乡村建设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14.抓紧出台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政策意见
15.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对乡镇审批宅基地监管,防止土地占用失控
16.扎实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17.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18.加快推进农垦、国有林区林场、集体林权制度、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农业水价等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