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
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2014年1月19日)
1.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2.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
3.支持地方开展耕地保护补偿
4.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
5.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
6.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
7.继续在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8.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试点
9.抓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10.加大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力度,启动南方草地开发利用和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11.加大海洋生态保护力度,加强海岛基础设施建设
12.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13.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
14.切实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15.增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