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要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要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对跨地区补充耕地等重大举措,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习近平2016年12月5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上的讲话